一、船方或其代理人(以下简称申请人)向我站提出引航申请:
1、申请人应在船舶抵港前24小时(航程不足24小时的以上一港开航时)通过汕头港引航调度系统平台向我站提出引航申请预报。
2、船舶进出港或移泊的引航申请确报或变更,申请人应提前12小时向我站提出申请。
3、特殊船舶的引航申请,申请人应在抵港前1周以上提供书面的详细的船舶资料和特殊要求。
二、引航调度中心根据申请人的引航申请确报,综合考虑港口通航条件制定引航计划,指派引航员执行引航计划。
1、申请人所提供的船舶资料如无法通过审核,引航调度中心及时将信息反馈给申请人。
2、申请人可通过引航调度系统平台查询引航申请的状态及动态。
三、引航员执行引航调度中心指派的引航任务,及时通过引航调度系统平台提交引航作业时间,并将船方填签的引航作业单回收上缴财务部门结算。
四、引航计划确定的时间;
1、汕头及广澳港区:
当天0900时安排当天1600时之前的引航计划;
当天1500时安排当天2000时之前的引航计划;
当天1900时安排当天至第二天1000时之前的引航计划。
2、揭阳港、汕尾港:
当天0900时安排当天1600时至第二天0800时前的引航计划;
当天1500时安排第二天0800至1600时前的引航计划。
汕头港引航公众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