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富余水深
风力小于或等于5级,船舶进出港时富余水深不得小于船舶实际吃水的10%;
风力大于5级,船舶进出港时富余水深不得小于船舶实际吃水的12%。
2、进出港航行临界限制
A、海面风速小于或等于6级;
B、海面浪高1.5米以下(开敞码头靠泊时:a.东北-东风时,浪高小于1.2米;b.南-西南风时,浪高小于0.8米;);
C、港内能见度1000米以上;
港外能见度1.0海里以上(汕头港外航道2.0海里以上)